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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行〔2001〕字第25号
常教计〔2001〕字第63号

武进市、金坛市、溧阳市、郊区、戚区、新区教委(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辖市、区每年末将中小学调整布局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同时,填报《——市(区)20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表》,以便我们汇总上表。
  附件:苏财教〔2001〕79号文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2001〕7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教委):
  为规范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等,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调改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安排的用于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筹集

  第三条 省级调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
  (一)每年预算内安排0.5亿元。
  (二)每年从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增加的1个百分点中安排0.5亿元。
  (三)每年从省集中的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中安排1亿元。
  (四)每年向财政部和教育部争取的有关资金。
  (五)其他可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调改专项资金从2001年起,连续安排3年。
  第五条 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所需经费主要由市、县、乡(镇)负责筹集。市、县、乡(镇)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筹集资金与省级调改专项资金配合使用。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和分配

  第六条 调改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为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每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下达各市调改专项资金的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填报《——市县20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项目计划表》,明确调改专项资金扶持的学校及所达到的具体目标。经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市级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第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审核各市上报的调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后,下拨调改专项资金。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调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调度与拨付,教育部门负责工程实施及跟踪管理。
  第十条 调改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的危房改造,主要用于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工程设计、土建、材料及设备购置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无关的支出项目,严禁用于人员经费、福利费等开支。
  第十一条 调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财政部门要设立调改专项资金专户,单独核算调改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按年度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市、县调改专项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要严格调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到教育部门。调改专项资金在县级教育部门实行报账制: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对具体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等的跟踪管理,审核具体项目学校的资金拨付申请后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为调改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局长和教育局长为项目责任人。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按省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将上级补助的调改专项资金拨付到各个具体项目(即学校),并督促学校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要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上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实行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实行招投标制,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实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对材料、设备等实行招标采购制,以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对调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完工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或验收。
  第十九条 每年末,各市要将调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同时,填报《——市县20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表》。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奖惩制。对管理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对管理不善、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的项目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调改专项资金控制指标。对虚报数字、骗取调改专项资金,挤占、挪用调改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将予以通报,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通过预算扣回补助的调改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自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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