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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转发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常教计〔2001〕字第66号
常财行〔2001〕字第27号

各辖市(区)教委(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制度的新探索。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了《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贷〔2001〕4号、苏财教〔2001〕72号)文件,就我省农村信用社开展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附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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