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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在全市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常财农〔2001〕50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群众对乡镇财政政务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财预〔2000〕12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乡镇财政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落脚点,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能否依法行政,与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全面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推动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来进行。围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进一步促进财政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
  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应当依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取信于民。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高效,防止形式主义。四是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求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人民群众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监督。
  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包括对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公开和对机关干部职工公开。
  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一)乡镇财政管理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包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情况及使用效果;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征管政策、任务、进度和减免情况;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票据领用情况;会计专业职称考试管理等。(二)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收缴和减免发放情况;各村由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优待抚恤资金的管理情况等。(三)明示办事程序及规则,包括: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等。
  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医疗费的开支使用情况;机关食堂开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等。
  当前,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大财政政务公开的力度。定期公布本乡镇税费改革的进展情况,利用多种政务公开形式,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三、乡镇财政政务公开的形式。
  各乡镇财政所要结合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实用、方便、节俭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形式,如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简报、宣传栏、便民手册等。要做到挂牌办公、机关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结果上墙。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乡镇财政部门的办事依据和收税、收费、执罚标准等,要长期公开。年度预算与执行、财务收支等要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定期公开。其他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随时公开。
  四、监督检查措施。
  乡镇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财政预决算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一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
  要建立财政政务公开档案制度。及时、全面、如实地登记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审核领导。
  要做到“四有”:有社会监督员、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有意见工作簿,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五、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在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财政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市局把开展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市“三农工作考核内容,并于三季度对全市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各辖市、区财政局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所辖乡镇做好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各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乡镇财政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所长挂帅,职责到人,形成制度,确保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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