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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农口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农[1998]26号

各辖市、郊区财政局,各国有农口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农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组织财务活动,推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止国有权益被侵蚀、国家收入流失,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监督管理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辖市(区)财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开展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把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在场长(经理)领导人,由财务部门直接负责。企业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监督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出资者权益。

  (一)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劳务的转移、大型农机具的作业量、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依据、方法、程序及考核的措施办法。

  3.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制度。要严格规定企业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计量验收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所有企业在编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账簿、报表的方法等。

  5.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具体方法及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二)要建立健全企业资金调度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节约资金占用,确保资金调度的安全。

  1.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资金调度结算中心,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资金活动,按月编制资金使用和回笼计划,并认真检查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资金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2.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现金管理。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对无有效合同、无合法凭证和合规手续的经济事项,不得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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