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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区划调整后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内部制约、牵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农[2000]109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

  为了确保乡镇区划调整后乡镇财政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制度,对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内部各岗位制约、牵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

  乡镇区划调整后,由于行政区域扩大,新建乡镇财政所工作任务也相应增加。因此,新建乡镇财政内部各工作岗位应重新设置,一般应设置所长(含副所长,下同)、总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零户统管会计)、 出纳会计、 农业税收专管员、 企事业单位财务专管员、票证专管员、档案管理员等工作岗位。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位职责。

  1.财政所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负责所内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建设,制定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组织全所同志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全所同志的政治、业务素质,搞好所内团结,调动全所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副所长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协助所长抓好所内其他各项工作。

  2.组织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定期向乡镇政府和乡镇人代会汇报预决算执行情况。制定财政所年度计划,对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年度终了,对本年度财政所全面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并上报乡镇政府和辖市、区财政局。

  3.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各项拨款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财政收支任务。

  4.切实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以法治税,应税尽税,全面完成农业税收征收任务。

  5.加强乡镇企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工作,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专户管理或零户统管。

  6.负责对各职能会计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货币资金、票证、档案进行审核、盘点和检查,对所内会计工作定期组织内审。

  7.负责所内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各岗位应用好乡镇财政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现代化管理水平。

  8.负责对所内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定期考核所内人员的德、能、勤、绩。

  9.当好领导参谋,为发展乡镇经济献计献策,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支持、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二)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定期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反馈预算执行信息,供领导决策。负责编制乡镇财政总决算。

  2.按照制度规定,负责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及时办理日常会计业务,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时保质上报各种会计报表。

  3.坚持按预算、按用途、按计划拨款,凭领导审核批准的拨款单及时拨付资金。

  4.加强与征收机关及国库(代理行)联系,确保收入级次、税种的划分和核算准确无误。

  5.组织和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单位的支出报表,加强对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预算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6.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7.年终对本岗位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三)农业税收专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农业税收各项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坚持以法治税,文明办税。切实做好农业税收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整理、核定、汇总农业税收计税基础资料,正确计算应征税额。

  3.准确掌握税源,及时组织征收,定期分析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向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反馈执行信息,确保完成农业税收征收任务。

  4.按照《农业税收会计制度》办理农业税收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农业税收税款的征收、结算、解报、入库的核算和账务处理;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整理农业税收会计资料并及时组卷归档。

  5.做好农业税收的减免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审核上报减免材料;及时足额将农业税减免款落实到纳税人。

  6.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7.年终对本岗位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四)企事业单位财务专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财政、财务、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指导乡镇企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乡镇企事业单位实施财政监督。

  3.加强对乡镇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会计委派、会计证管理、会计职称的申报考评等各项基础工作。

  4.收集整理乡镇企业有关报表、资料,定期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5.按照政策规定,督促企事业单位按时足额上缴各项应上缴收入。

  6.年终对本岗位的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五)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工作条例》,并对财政所形成的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2.努力学习档案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

  3.归档材料要做到准确、齐全,分类组卷合理,保证案卷符合质量要求。

  4.认真编制、完善检查工具,做到查阅迅速准确。切实做好档案编研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5.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对库存案卷心中有数,出入有据。

  6.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和重点文件要销毁的应编造清册,经辖市区财政局、档案局鉴定、批准后,方可销毁。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不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8.坚持做好库房的“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10.年终对本岗位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

  (六)票证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向辖市区财政局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农业税收票证,并建立和登记领、销、存台账。

  2.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发放票证,坚持验旧领新,按月填写票据使用报表,上报辖市区财政局。

  3.负责票证的保管,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霉和防虫鼠咬等工作,并定期盘点。

  4.监督本乡镇票证的使用,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月进行销号,审核票据销号情况,确保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5.负责本所使用票证的按月销号工作。

  6.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7.年终对本岗位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七)单位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单位预算的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建好总账、明细账,及时向所长和总预算会计报送有关报表。

  2.熟练掌握各项财会制度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杜绝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

  3.月终与出纳会计核对存款和现金余额,并盘点库存现金。

  4.负责做好机关财产、物资的管理、核算工作。

  5.负责做好人员经费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6.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7.年终对本岗位会计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八)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零户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掌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主要项目和标准。

  2.按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和“零户统管”的规定,设置账户,正确核算,办理有关会计事项。

  3.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按计划及时核拨有关经费。

  4.按月与开户银行、有关单位进行账票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单核对。

  5.做好事业单位代管账户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6.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7.年终对本岗位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九)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按规定的范围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编制“库存现金余额表”。

  2.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3.熟练掌握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杜绝办理违反财经纪律的收付业务,报支的原始凭证需由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  4.凭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的拨款单加盖财务专用章等印鉴,办理拨款。

  5.做好本岗位的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6.年终对本岗位的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

  三、乡镇财政所内部制约、牵制制度。

  (一)财政所内部主要工作岗位不得重复兼职。

  1.财政所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总预算会计;

  2.总预算会计不得兼任单位预算会计;

  3.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票证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4.会计、出纳要分开,管钱不管账,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由出纳员办理;

  (二)财政所内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

  1.财政所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辖市区财政局统一制发,不得私自雕刻;

  2.财政所公章由所长负责保管;

  3.签发支票的印鉴必须由财务专用章、分管领导印章和职能会计印章组成。各职能会计印章由本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分管领导印章必须由二人分别保管。

  (三)健全审批制度,经费拨付须经两人以上办理。

  1.列入乡镇财政体制中预算内包干基数的支出和上级追加的专款,由用款单位填制拨款申请单,经所长审核批准后,职能会计才能办理拨款手续。其余的乡镇财政预算支出及资金调度、暂付和划拨资金,须经所长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职能会计才能办理拨付手续。

  2.财政专户拨款,应经所长审核,并根据乡镇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办妥批准手续后,职能会计才能办理拨款手续。

  3.在现金支付范围内的一般机关经费开支,须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后,出纳才能给予报支。其中一次开支金额1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支出,经乡镇领导委托后,由所长审批后报销。

  (四)规范票证管理,严格领销手续。

  1.乡镇财政所使用或发放的有关票证必须统一向辖市区财政局购领,不得自行印制或外购。财政所内部使用的有关票证严禁转让、发放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2.财政所内部使用的收费票据,领用时,必须经所长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一套账只能按顺序使用一种票据中的一本收费票据。严禁多头开票,严禁收款后不开票,严禁开票后不及时收款和入账。

  3.建立票证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必须建立各类票证领、销、存台账,详细登记各种票证的领、发、用、存以及作废、上缴、损毁等情况。对各种票证必须按月进行销号,并填制销号单,各职能会计、销号人、财政所长应分别在销号单上签名,并将销号单有关联按月订入会计传票的末尾。

  4.加强日常审核、检查工作。财政所长必须定期组织对各类票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种票证是否及时缴销,账证、账款是否相符。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内部财务审计、检查工作。

  1.建立乡镇财政所内部审计制度。每个季度终了,各乡镇财政所长必须组织总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农业税收会计(或农税专管员)、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零户统管会计)、出纳会计等开展互查、互审。审计内容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账户设置、登记账簿、各种会计报表和货币资金。内审结束后,应填报《常州市乡镇财政所内部审计情况记录表》,并写出内审情况报告,上报辖市、区财政局。

  2.各辖市区财政局每年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乡镇进行内部财务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50%,并对离任乡镇财政所长进行审计。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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