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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会[1998]6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我市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从全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整顿以来,会计工作秩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会计信息失真、搞假报表、假决算、虚假成本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防范和解决,对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不仅会削弱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职能,而且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重视,抓紧抓好。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中,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加强《会计法》的宣传,举办会计法规学习班,要求每个会计人员都要参加培训,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热潮。

  三、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法》和《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所辖市、区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1999年市组织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

  四、各所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考核中应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要随时掌握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开展情况,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并将开展情况通过填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进展表》等形式及时上报我处,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中,严禁向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会计处联系,以便不断完善。  附件:《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

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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