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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会[1999]17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我们制定了《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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