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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常财税〔2001〕2号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苏财税〔2001〕8号文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1〕8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地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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