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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5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精神,我市2005年度申报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经逐级审核、批准后,现项目支持资金已下达。为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对象:附表中所列出的项目执行单位(请企业分别在附件一至附件四中认真查找本企业所获支持项目,并凭附件中项目所对应的序号到常州市财政局企业处查询相应支持金额,避免遗漏)
  
二、拨付方式:项目单位执企业公章,直接到市财政局企业处填写《拨款申请书》,企业经办人员应提供企业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三、拨付时间:8月30日至9月8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30,逾期不予办理。

四、办理地点:常州市财政局企业处208室,
  联系人:常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丁志刚   电话:6625562
      常州市外经局外贸处 张  进   电话:8117153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外经贸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企〔2006〕51号

关于拨付2005年度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5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企〔2005〕11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5年度各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苏财企〔2006〕56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含非公有)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直接到市财政局企业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企业收到该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三、财政部门将会同外经贸部门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企业将全额追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外贸  资金  拨付  通知
  抄送:市外经贸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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