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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机关公用设施的配置,控制财政经费开支,构建资源节约型机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的限额标准,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办公家具、设备。除市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实施统一装修和配置部分办公家具以外,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公用设施配置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家具、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家具、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为主,优先采购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现有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未达本标准水平的,在原装修工程完工10年后,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装修。对于机关租用的办公用房,如果租赁使用期超过5年,可申请按本标准进行装修。如果租赁期不足5年,原则上只进行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标准控制在本标准装修价格的二分之一以下;现有办公家具未达到本标准水平的,在使用8年后,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购置;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本标准水平的,原则上在使用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
  四、市级机关装修办公用房必须向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由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市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装修,由市管理局统一制定装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行政中心以外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经审核同意后仍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凡装修项目达到基本建设立项标准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需新增和更新办公家具、设备的,由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配置标准和经费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五、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家具、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和采购。其中,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预算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由市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6日


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一、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本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具体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卫生洁具、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固定橱柜。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装修的,向市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安排。
  (一)公用部位
  卫生间、茶水间: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门厅、楼梯间、走廊: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
  (二)一般办公室
   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三)接待室、会议室 
  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四)特殊部位
  计算机房、监控室、财务室、保密室、档案室房等可按行业要求进行装修。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1.县处级办公室
  (1)办公桌,价格标准为3600元/张(可在10%的范围内浮动,下同)。参考实物规格:主台长2米、宽0.95米、高0.75米,副台长1.2米、宽0.5米、高0.65米。
  (2)办公椅,价格标准为800元/张。参考实物规格: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0.75-0.8米。
  (3)文件柜,价格标准为900元/套。
  (4)三人沙发,价格标准为2800元/套。
  (5)长茶几,价格标准为700元/张。
  2.县处级以下办公室
  (1)办公桌,价格标准为1700元/张。参考实物规格:主台长1.68米、宽0.8米、高0.75米,副台长0.95米、宽0.5米、高0.65米。
  (2)办公椅,价格标准为280元/张。参考实物规格: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深0.75-0.8米。
  (3)文件柜,价格标准为900元/套。
  (4)长茶几,价格标准为500元/张。参考实物规格:长1.2米、宽0.6米、高0.38米。
  (5)普通沙发1张,价格标准为1800元/张。
  (二)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
  根据会议室大小和规格配备相应家具。
  1.会议桌
  价格标准为1200元/米。
  2.会议椅
  价格标准为500元/张。
  3.简易会议桌
  价格标准为500元/张。
  4.简易会议椅
  价格标准为200元/张。
  5.茶水柜
  价格标准为600元/张。
  6.主席台桌椅
  价格标准为10000元/套。
  7.固定会议椅
  根据会议室具体面积配置,价格标准为400元/张。
  (三)接待室家具配置标准
  1.单人沙发
  具体数量根据接待室面积确定。价格标准为1200元/张。
  2.沙发(1+1+3)
  价格标准为4800元/套。
  3.长茶几
  价格标准为500元/张。
  4.方茶几
  具体数量根据接待室面积确定。价格标准为400元/张。
  5.茶水柜
  价格标准为600元/个。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配备。一般办公用台式电脑价格标准为8000元/台;笔记本电脑价格标准为15000元/台。实时数据处理、专业设计、视频、音像处理、动画设计等特殊要求用台式电脑,另行申请报批后配置。
  2.打印机
  黑白激光A4打印机按每处室配置一台,价格标准为1500元/台。黑白激光A3打印机按每单位可配置一台,价格标准为9000元/台,处室需配置另行申请。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工作需要,可以选择申请配置针式打印机或一般喷墨打印机。
  3.扫描仪
  根据工作需要,一个单位可配置一台国产主流品牌扫描仪,价格标准为2000元/台。
  4.传真机
  按每单位配置一般喷墨传真机一台,价格标准为1500元/台,处室因工作需要单独配置的,另行申请。
  5.复印机
  一个单位配置一台模拟复印机,单位规模较大可增配一台,价格标准为18000元/台。单位工作需要需配置中高速数码复印机,另行申请。
  6.速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
  7.碎纸机
  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办公室;保密、文秘、档案、人事、财务部门单独配置,其它部门按需要配置,价格标准为1000元/台。
  8.投影仪
  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
  (二)其它办公设备
  1.会议室扩音设备
  每个大、中型会议室根据需要可配置一套扩音设备,60平方米中型会议室扩音设备价格标准为80000元;6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扩音设备价格标准增加10000元。
  2.空调设备
  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可配置一台1.5匹空调,价格标准为2500元/台;办公用房面积在20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之间的,可配置一台2匹空调,价格标准为3700元/台;办公用房面积在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之间的,可配置一台3匹空调,价格标准为5000元/台;4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或会议室,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空调价格标准增加1200元。
  3.电视机
  按每单位配置一台电视机,每台价格标准为3000元/台。录像机、影碟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4.数码摄像机:每台价格标准为7000元/台,处室因工作需要单独配置的,另行申请。
  5.数码照相机
  按每单位配置一台,每台价格标准为4000元/台,处室因工作需要单独配置的,另行申请。
  6.饮水机
  没有茶水房的单位,每个办公室配置一台,每台价格标准为300元/台;有茶水房的单位,每个处级以上领导办公室可配置一台,每台价格标准为300元/台,其它办公室不配置。
  7.其它
  未列入的其它办公设备按部门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经申请报批后配置。

主题词:机关事务管理  行政设施  标准  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2006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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