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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市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常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市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十一五”时期我市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实现和完成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附件: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法制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财政“四五”普法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进一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建设法治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根据《2006-2010年法治常州建设实施意见》(常办发〔2006〕47号)和《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苏财法〔2006〕8号),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法治常州建设进程以及财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我市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进程,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形式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
  3.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握全社会特别是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财政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4.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提高全民财政法律素质,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政干部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财政等法律、法规,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增强法治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合法行使各项执法权,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高。
  (二)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财务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四)公民自觉学习财政法律知识,遵守财政法律法规,财政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法治环境良好。
  总体任务: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具体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在全市财政系统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培养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注重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密切联系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和我省立法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及“五五”普法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制度建设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升制度质量,完善财政法制体系,增强制度建设的计划性,结合本地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规划和计划及时报市局备案。完善制度建设工作规则,对重要的财政制度的出台,建立健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规范性文件事前法律审核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同时,加大各项财政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规范财政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依法理财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理财制度,严格依法理财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财政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开展执法依据梳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有效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执法水平,为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效益和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各级财政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不仅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各项制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形式,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力度。
  (二)加强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财政干部代表国家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录用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将考试成绩作为财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以及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财政权力的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财政执法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培养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严格执行考试合格方可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和上岗执法的规定。
  (四)加强财务会计人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五)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着力推动全社会财政法制的进步。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市局将根据全省财政“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我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五五”普法规划或安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或安排,要及时报送市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底进行总结。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将根据《江苏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办法》,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对各级财政部门普法工作进行考核。2008年,市局将对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督导,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全局性的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全面考核。
  五、措施和保障
  (一)落实学法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落实,积极推行并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集体学习法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范畴,各级领导干部讲座和党组中心组安排学法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财政干部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规范财政干部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实施财政干部学法学分制和学法登记卡等制度。“五五”普法期间,省厅要对全市县(市、区)局以上财政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和考试,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二)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力争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三)加强阵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开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并结合财政法规数据库建设,建立财政法规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级财政部门法治化管理;建立财政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对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培训,力争使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结合财政法制建设进程,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公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省厅确定每年五月为我省“财政宣传月”,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宣传月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取群众能够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张旗鼓的向全社会宣传财政,介绍财政。
  (五)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安排财政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法制队伍建设。要落实职能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常州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法制处,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教处、纪检监察室和税政法制处有关人员组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各有关机构要按照本规划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分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切实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定系统内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对下级财政部门普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门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具体实施,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及各种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财政部门办公室。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财政宣传总体规划,与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做好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人事教育机构。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公务员积极参加各项普法活动,做好公务员法律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
  ——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财政干部的廉政法制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内容的道德教育,使各级财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依法行使职权,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
  ——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普及,负责对所联系的各预算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业务机构的法制联络员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和沟通,具体落实本机构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财政部门会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财会人员进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会计法》等财务会计法律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各单位会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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