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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做好2006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及时掌握2006年全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为宏观管理和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财务制度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6]340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报告格式,适用于我市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电力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烟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各辖市(区)对其他非公经济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参考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审核数据、分别汇总上报。

    六、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方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控股境外企业,应按要求单独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时,同时报送企业集团公司境内外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2006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由市财政局外经处另行下发。

    (二)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将所属财务公司编报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转换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后,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范围。

    (三)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项目)、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范围。

    七、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相关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统一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在细致组织层层汇审的基础上,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一)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资产经营公司应于2007年3月5日前将下列资料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1、2006年度汇总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合并报表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状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

    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二) 各辖市、区财政局应收集大中型非国有经济企业的年度决算,做好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于2007年3月5日将大中型非国有经济企业的财务情况分析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三)各单位上报市财政局的汇总(合并)报表和汇总数据须以“万元”为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基层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

(四)凡各级财政部门规定需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单位),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审计的具体工作要求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等文件执行。

八、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合法、完整。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参数完成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九、我局将组织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信息质量检查,对各单位的决算工作质量、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予以通报。

 

附件: 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另发)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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