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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人才开发资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日期:2006-03-0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设立人才开发资金,激励人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才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人才开发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审批支付、专款专用、监督使用,其主要投向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每年确定和发布人才开发资助目录,凡符合我市城市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列入资助目录的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人才开发资金的资助。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对引进人员的资助、对引进智力的资助、对人才培养的资助、对高层次人才所承担项目的资助、对为人才队伍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如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发给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经专家评审后立项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给予1-3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或省外国专家机构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受资助的用人单位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向人才开发资金管理部门递交资金使用财务报告和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人才开发资金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受资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开发资金使用不当的,资金管理部门可按规定减少或暂停拨款,直至收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款项。


(行政政法处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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