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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环保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防治城市污染,市财政部门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保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环保资金的安排须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和环保专项规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凡符合政策引导方向的污染防治项目都可申请环保专项资金。
  二是明确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重点污染源治理,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污染监控、事故应急处理和预警系统建设,区域性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六个方面的环保项目。
  三是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环保重点规划的项目及已落实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公用经费补助、楼堂馆所、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等,保证环保专项资金投向,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真正用于环保事业。
  四是实施环保项目库管理,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实施纳入项目库项目的动态管理,提高环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五是规范环保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财政部门对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财务评估。
    六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根据环保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分期拨付资金,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纠正违规使用行为。实行项目验收制度,环保、财政联合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闲置环保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予以罚款、收回资金等处罚。
(经济建设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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