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核实行考评结合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我市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从明年起,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合格证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标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是我国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设的一大创举。该项考核制度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人才评价原则,通过量化高级会计师的资格评价标准,客观地检验申报者对会计理论知识、财经政策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会计问题的能力,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与科学性,为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开辟了新的途径。
  考试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主要采用案例形式,对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实施考核。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由省会计考办转发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另外,省人事职称部门和省财政会计部门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度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会计处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