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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将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3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了不少改革经验,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全面落实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全市减轻农民负担170万元,减征率达52%。其中:武进对全区4.6万亩围网养殖,取消了农业特产税,也不改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64.5万元;金坛对13个镇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对长荡湖养殖户按低于原特产税征收标准改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100万元;溧阳按低于原农业特产税的标准改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6万元。二是解决了种田大户政策性增负问题。因农村税费改革,全市增加负担的农户达18614户,增负额229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户户减负”的要求,各地利用农业税社会减免资金,对种田大户的增负额进行了减免,其中武进1831户,减免62万元;金坛759户,减免18万元;溧阳12213户,减免73万元;钟楼365户,减免3万元;新北区3446户,减免73万元,减免资金均在夏征前落实到农户。三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到位。农村税费改革中,全市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0571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到村的资金达8165万元,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77%。全市1103个缴纳农业税的村均转移支付资金达7.4万元,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四是配套改革有序进行。推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征收,定时定点征收的面已达50%。金坛洮西镇、溧阳周城镇进行了农业税征收大厅的试点。全市1100多个村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实行“一卡清”,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
   为巩固改革成果,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税改政策,深化配套改革,规范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幅度较大,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在一些地区较突出。因而,财政部门将加大对村级运转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对茅山老区村级组织运转资金不足6万元的村,由市、辖市财政按1:1的比例补足到村;对56个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资金不足6万元的,由辖市财政补足6万元。
   二、调整农业税政策,降低农业税税赋。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二个百分点,相应降低农业税附加0.4个百分点。对此,要抓紧测算并制定到户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核定后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三、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分步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先对市辖区范围内农民粮食生产免征农业税,金坛、溧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施,到2005年将全部改革到位,实现农民粮食生产“零税赋”。
   四、取消“两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从今年起,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行一事一议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劳原则上控制在农村劳动力劳均每年五个工日, 最高不超过八个工日。筹集劳务按“上限控制,民主议事,专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提取和使用,用于村内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集的劳务以出工为主,以资代劳要群众自愿,地方原来实行的固定提取以资代劳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五、加强筹资筹劳的管理,严格筹资筹劳审批程序。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不予审批,不准进入农民负担卡。严禁市、县、乡镇调用一事一议筹资和无偿使用一事一议筹劳,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严禁将筹资筹劳用于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建设项目。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筹资筹劳中的违规事件,对严重侵害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突出问题,限期纠正,并追究责任。
   六、规范村级组织建设。以规范村级财务为重点,总结各地在开展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民主理财、村账乡代管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级预决算等活动中的经验,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的规范性方法,全面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农税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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