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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财会[20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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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的报名工作,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3]61号)精神,就全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报名条件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一)市国家机关、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人事组织部门对其报名表、相关证件和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原管理渠道报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市区直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人事组织部门对其报名表、相关证件和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在市财政局集中报名;
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暂住证)等证件,在常住户口或居住(持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
金坛、溧阳及市各区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辖市、区财政局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填涂、填写《报名信息卡》和《报名表》,不得由他人代涂、代填。报考初级资格的,填涂《报名信息卡》时,档案号一栏不填涂(空缺);报考中级资格的,《报名信息卡》中档案号的填涂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凡初次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或虽已参加过2003年度考试但未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档案号一栏不填涂(空缺);凡已参加过200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报名信息卡》中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栏目内容要按照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上所示内容填涂。参加2003年度考试且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如准考证上所示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号不同(身份证号由15位自然升至18位的除外)的,在填涂《报名信息卡》时仍按2003年度准考证上所示身份证号填涂,但报名时须向报名工作人员报告,并填写《身份证差异表》。各报名点将收到的《身份证差异表》汇总后填写《身份证差异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取得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先到上年度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如上年度报名点已撤销的,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且取得2003年度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本省内跨省辖市调入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原所在省辖市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对于外省市调入的考生,必须持原所在省市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各报名点要将此类考生的有关证明资料单独报市财政局。对没有原所在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的考生,如2004年的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正确与否,直接关系考生能否顺利参加考试以及上一年度考试合格成绩能否正确累加,因此报考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应加强对《报名信息卡》的审核,并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凡由于报考人员不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报考人员请人代报名而出现信息错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工作照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用固体胶水贴在《报名信息卡》反面粘贴照片处的红线以内,一张用于发放合格证书),并在《报名表》反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0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还应附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原件。
  三、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办法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办法与2003年度相同。
  考试级别仍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合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门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四门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合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四、报名时间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五、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发放
  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即200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重印出版;两个级别六个考试科目的考试用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均重印出版。
  六、考试日程安排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
(二)

  七、收费标准
  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142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
  培训费:初级资格考前辅导每门科目安排60课时,每门收培训费120元;中级资格考前辅导每门科目安排65课时,每门收培训费130元。
  八、报名服务、考务培训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服务工作,要热情耐心地解答报名人员提出的问题,指导考生填涂好《报名信息卡》,认真检查《报名信息卡》的填涂质量,严把填涂信息点质量关,确保每位报考人员能顺利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辖市及武进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4年1月初前将设置初级资格考试考场的考点名单报常州市财政局,还应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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