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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财政部门积极拓展职能,全力支持农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一、建立并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坚持省委、省政府“两个高于”的政策规定,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增幅高于财政总预算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的增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年财政支农实际支出增幅高于一般预算的实际支出增幅。二是加强对“农业投入”的考核,将各地“两个高于”支农投入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市政府对辖市区政府考核序列,对投入政策执行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地区,一律不追加安排一次性支农专项资金。三是建立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投资积极性,广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特别是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开发农业。
  二、优化和调整资金投入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和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一是抓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扶持农村道路、桥梁、改水等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二是设立优势农产品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对优势农产品的投入,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壮大优质稻米、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等优势产业,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促进本地区农业结构调整,联结本地农产品基地、带动本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本地区出口创汇的重点龙头企业,逐步建立现代农业新体系。四是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产业化技术的开发应用,继续实施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项工程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科技兴农。五是积极扶持农产品质量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高、品牌响、布局合理的名特优农产品基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一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按比例切块下达控制指标,再申报项目等办法全面推行专项资金立项招投标制。二是全面推行标准文本申报项目办法,减少项目申报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项目上报后,实行专家论证和评审制。三是全面推行支农项目责任制,支农项目一经确定,须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四是支农资金推行财政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防止乱支乱用,堵塞漏洞。五是全面实行农业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对市、辖市区、乡镇三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定期检查、专项审计、项目总结等方式的跟踪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项目须建立跟踪检查台账。
(农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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