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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戚墅堰区积极开展会计集中支付改革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金坛市、戚墅堰区积极推进会计集中支付改革,并成功进行了运行。
  一、明确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能和统一结算的范围。会计结算中心具体负责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各项收支活动的核算工作,提供会计服务,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凡有预算内、预算外收支活动的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都属会计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结算的范围。
  二、明确会计结算中心编制及人员的选配。会计结算中心隶属财政局,人员编制根据纳入会计结算中心单位数及工作量确定,不足时,可以随时上报编委增加编制。
  三、会计结算中心按照“二个统一,二个取消,三个不变”的主体原则运作。二个统一:一是会计结算中心实行会计统一核算。对部门或单位收支实行统一账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集中办理各项会计核算业务。二是会计结算中心开设统一银行账户。凡纳入统一结算的部门或单位所有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部门或单位建立备用金制度,根据部门或单位经费收支业务量,由财政部门分别核定备用金数额。二个取消:一是取消进入结算中心的部门或单位原有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按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建立报账员制度。二是取消原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三个不变:一是预算管理形式不变。经费指标仍由市财政下达到部门或单位,同时抄送会计结算中心。二是理财机制不变。即部门、单位各项收入的征收权、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收支活动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四、明确会计结算中心、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责有负责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单位执行收支预算;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活动中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等。部门或单位的职责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和财产物资管理;执行单位收支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工作,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
  五、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操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与制约机制。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单位报账员制度的通知》、《关于撤销第一批进入会计结算中心单位存款账户的通知》等一些配套的控制制度,使会计结算中心操作更加规范。
  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单位的每一笔开支都须经过单位指定领导审批和报账员、结算中心主办、总稽核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销。加强支出监控,遏制了乱收费、自行采购和收入缴库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对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及时、全额缴存到专户。
(金坛市、戚区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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