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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光副市长对我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在8月21日全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会议上,副市长蒋新光要求各地要围绕“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目标,根据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抓好农村税费负担政策的落实。今年的税费征收要做到“四个不变、一个下降”,即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两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限额不变,承担的劳务和以资代劳明显下降。现在夏季税费征收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要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凡不符合税费负担政策规定的收费,必须坚决退还农民。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无权出台向农民集资收费项目;已经出台的,必须立即废止,坚决纠正。要规范农村经营性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及其政策依据必须向农民公示。
  二、严格规范农村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各地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觉交纳农业税收和政策规定的费用。农业税收征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税收征缴方法,加快推行定时定点征收农业税的办法。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减免款的发放工作,对群众公认的困难户和改革后负担加重的纯农户、种粮大户落实先减后征政策。全面实行农业税征收“五到户”管理,即政策宣传到户、整籍造册到户、纳税通知到户、税票到户、减免款落实到户。争取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农业税收征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办法,在全市统一实行“限额提取、民主议事、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措施。农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政策观念,规范农村税费征收行为,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严禁粗暴对待农民。
  三、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一是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降低运转成本。根据上级规定,村级定额补贴干部设定为3-4人。对此,有关地区要尽快调整到位。二是严格规范村级运转开支范围。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乡村的事权和财权,严格控制村级支出项目,防止和纠正乡镇和部门向村转嫁负担。三是严格村级财务制度。要普遍推行并进一步完善村账乡管制度。乡镇农经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村级开支不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试点工作,继续实行村级财务收支公开。四是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在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落实到位尤为重要。各地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按规定使用。五是做好贫困村的帮扶工作。对一些债务重的行政村,各辖市区政府应制定一些倾斜政策,加大帮扶力度,从资金、项目等方面进行重点帮抚。
  四、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债务的化解工作。到7月底止,全市已化解债务4.02亿元,化解率为33.9%,各地要继续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9月底各地村级债务化解率达到70%以上。一是要深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将化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到村。二是要突出重点。清理和化解村级债务,重点是涉农债务,也就是村集体拖欠农户的债务。三是要严防新债发生。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严把村级债务关,坚决制止村级新的举债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农办、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意见》;要全面实行村民代表会议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的收支范围和标准,结合村财力状况,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对确需办的公益事业,要通过村务公开的民主程序,交村民讨论决定,列入村级收支年度计划;各级各部门在农村兴办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乡村和农民配套,不允许增加村级负债和加重农民负担。四是要严格把握政策。各地要在充分摸清村级债务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化债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农民自觉还款,对确有困难的农户,通过群众评议,给予缓、减、免。做到既积极又稳妥。
                    (农税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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