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溧阳市从7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确保教师、公务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溧阳市从7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
一、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范围: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项目:执行国家、省工资标准。市政府、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发放的各类补贴不在发放范围内。
三、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步骤:结合各单位实际,工资统发分三批实施:第一批为教育系统;第二批为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市人事局、财政局等68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第三批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时间:第一批教育系统从7月1日起实行;第二批单位从9月1日起实行;第三批单位的实行时间视具体情况另定。
五、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单位预算外可用财力。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经费指标仍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仍由部门单位进行。
(溧阳市财政局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