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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新办法引导扶持服务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6-10-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出台《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引导扶持我市服务业发展。办法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服务业新兴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市或列入市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市确定的服务业公共平台、市政府牵头组织的重大活动、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服务业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等。凡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类企业当年实施的在建项目,有望获得政府定额补助或贷款贴息扶持:一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符合我市服务业总体规划;二是对加快本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三是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形成较强竞争力,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四是对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五是获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扶持资金资助。(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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