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纪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全面部署我市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试点改革。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在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对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逐步实现收入直达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从而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加快资金的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包括“一建立、二统一、三规范、四健全”:“一建立”,即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立乡镇金库的地区,应按有关规定开设账户;未设立乡镇金库的地区,应选择一个商业银行作为代理行,并按有关规定开设账户。“二统一”,即统一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统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三规范”,即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规范支出支付方式、规范支出支付程序。乡镇各项收入,原则上要实行直接缴入财政单一账户,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健全”,即健全职能配置、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健全内部制衡机制、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要建立健全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会计、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形成三者既相互分离,又同时并存、有机结合的工作架构。我市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探索试点阶段,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充分考虑到我市乡镇财政发展差异,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在各辖市、区全面推行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基层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