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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契税征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2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实现契税收入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全省全面推进契税征管信息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契税征管信息化的重要性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加快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税收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征管的有力支撑。契税是以自然人为主要征收对象的一次性课征税种,涉税对象多,办税要求高,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尤为迫切。推进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能够带动和促进契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向着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各地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进展。
  二、推进契税征管信息化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契税征管实际,全省契税征管信息化工作拟分阶段、分地区逐步推进。
  2008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契税征收机关全面运用正规契税征管软件完成契税征收全过程信息化征管。在税源管理环节,运用契税征收软件建立并及时更新土地出让、转让和商品房契税税源数据库(手工录入、电子资料输入或联网导入均可);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环节,利用税源数据库,自动生成纳税申报信息,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标准,实现适用税率的自动生成及计税价格的控制,减少一线征收人员的工作量和自由裁量权,实现税源信息与完税信事的比对分析,在规范契税征收的基础上提高主动征管能力;在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等环节,运用契税征管软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制作会计凭证,建立账册、报表,确保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按规定进行核对,运用契税征管软件进行税票领销存管理。
2009年年底前,各市及苏南、苏中地区60%的县级契税征收机关实现全程信息联网式征管,并初步实现征管信息系统由单纯征收型向复合管理型的转变。一是通过与房产等部门联网,获得二手房交易信息和商品房税源信息,建立税源数据库。二是运用税源数据库资料,建立规范的计税价格核定制度。三是将征税信息反馈给房地产管理部门,供办证时核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电子式“验票发证”。四是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体系,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等工作的开展。五是与各征收点联网,实现无纸化办公,网上传输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及数据。六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通过构建征管系统安全内控体系,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达到对征管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监督,实现征管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2010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县所有契税征收机关实现全程信息联网式征管,支持和鼓励市、县契税所实行“先税后证”信息化监控。通过与房地产部门的联网,获得发证信息,并由契税征管软件完成比对工作,实现对“先税后证”的信息化监控,保证应税项目的足额征收。
上述目标和任务是根据当前全省契税征管信息化一般情况确定的,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提前达到省定目标。
  三、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要强化领导。各市、县财政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和信息化知识的学习,使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适应契税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更好地指导当地契税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合理规划。要本着实用、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到既要考虑长远,又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分阶段的信息化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规划。各项工作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注重契税信息化建设的效益,避免盲目上马或重复建设,造成资源。资金的浪费。今年,省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规范契税征管、加强内部控制的要求,推荐l—2套符合征管要求的征管软件供各地选择。三是抓好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契税征收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其计算机操作和信息系统应用能力。注意培养、引进信息技术人才,充实技术队伍,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契税征收机关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地运用征管软件处理本职工作,每个契税所都要有一位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专门”人才,确保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行。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系统管理。制定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契税信息流程的监控,包括对流转时间、状态的监控及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统计等,使目标考核和征管质量考核贯穿于信息化工作之中。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网络、数据安全和操作权限管理,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护税收信息和公文信息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规范。五是增加资金投入。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增加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契税征管经费应重点用于契税所的电算化设施建设和征管人员信息化知识培训等,以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起,我厅在契税征管经费投入上将向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倾斜,对契税征管信息化工作做得好,按期或提前达到省定目标的单位,分档次实行以奖代补。
  以上通知,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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