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禁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禁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助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规范津补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禁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助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财政部关于禁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行差旅费开支范围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工作和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助,不是工作人员的日常福利,因此,各地财政部门在制定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时,不得采取按月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的办法。过去已实行这一办法的地区和单位要结合这次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予以纠正,将按月发放的出差补助予以归并。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