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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六日


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保证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提高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
  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1.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
  2.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4.社会捐赠的资金;
  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市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来源负责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开设“常州市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归集资金,专户存储,单独建账核算。
  二、预决算管理
  1.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每年根据《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住房保障资金使用范围,编制住房保障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2.市财政局根据住房保障资金专户资金归集情况及有关规定,对预算进行审核。
  3.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于年底终了编制资金支出年度决算,并在年度终了后20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经审核的年度预算,按照住房保障工作进度和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资金使用的序时进度拨付资金。
  四、支出核算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支出;廉租住房建设、购置、维修和物业管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单独建账核算住房保障资金支出,核算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核算机构设在市房管局计财处。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住房保障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办公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控制,按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核算。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支出,应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五、监督管理
   1.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接受审计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扩大或改变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凡不符合专项经费使用用途的,市财政局不予拨付。
  2.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住房保障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处理。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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