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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青少年科技竞赛实施资助奖励
发布日期:2007-12-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出台《常州市青少年科技竞赛资助奖励办法》,对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校、技校)参加由官方组织的国际、全国青少年科技比赛、竞赛项目实施资助奖励。具体包括: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团中央等牵头组织选拔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青少年科技比赛项目;由省科协、教育厅等牵头组织选拔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性青少年科技比赛项目。对参加国际比赛取得冠、亚、季军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教练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和3000元。对于参加全国比赛取得冠、亚军的,学生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教练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评选类科技比赛项目,全国比赛一等奖参照执行。对每个单项比赛,原则上资助1-3名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和赛程期间的食宿等参赛费用,不包括在外期间参观、考察及非赛程的食宿交通费用。教练员、辅导员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科教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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