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农  林  局


常农改办〔20081



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综改办、财政局、农林局:

现将省综改办、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粮食直补工作

粮食直补工作事关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2007年,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按时保质地完成了粮食直补任务。今年,国家对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明确在稳定水稻直补政策的同时,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并要求在5月底前兑付到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直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辖市(区)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综改办、财政、农林、信用联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补贴落实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健全完善粮食补贴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及时处理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确保粮食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认真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工作

去年我省粮食直补办法,已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今年省核定我市农资综合补贴面积196.46万亩,补贴资金由省统一承担;水稻直补面积134.49万亩,补贴资金除金坛、溧阳由省承担外,市辖区仍由市与辖区按46比例承担;超出省核定面积所需资金由各辖市、区自行解决。

各地要按照公正、透明、合理的要求,做好补贴面积逐级分解到户工作,并在515日前按规定公示完毕。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地要公开监督咨询电话,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好补贴面积核定的纠纷和问题。

三、及时高效做好直补资金兑付工作

5月底前,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将两项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要继续坚持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张榜公布或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数额以及取款时间等告知农户,便于农户再次核对,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要继续完善“一折通”信息平台,会同信用联社做好补贴信息的新增、变更工作;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粮食直补资金。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粮食补贴的剩余资金,必须及时上划辖市、区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乡镇(街道)兑付专户无余额。同时,将“一折通”信息报辖市、区财政局,便于各地全面掌握补贴发放的具体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

根据省文件要求,市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核定面积公示和补贴资金兑付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

附件:1.省综改办、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2.常州市2008年粮食直补核定面积情况表

常州市农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林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粮食 补贴 通知

抄送:省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416印发

共印40

附件1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农  林  厅


苏农改办〔20088



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做好今年我省粮食直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去年我省改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平稳顺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因此,今年我省粮食直补继续实行按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省对市、县(市)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面积均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即全省水稻直补面积3457.63万亩,农资综合直补面积5212.25万亩(具体见表)。市、县(市)要继续保持政策稳定,并尽快将省核定的补贴面积逐级分解落实到农户。如市、县(市)对粮食直补面积进行调整,增加面积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财政负责筹措安排。因行政区划调整县级之间补贴面积发生变动的,由各省辖市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办理划进划出手续,调整情况报省备案。

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我省水稻直补标准保持不变,每亩补贴20元。全省水稻直补核定到户面积345763万亩,计补贴资金69526万元,其中省补资金609488万元(具体见表)。省负担补贴资金的范围不变,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镇江等八个市和南通的海安、如皋、如东,常州的溧阳、金坛,南京的高淳、溧水、六合等县(市、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地方由当地财政负担。

三、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的要求,今年我省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去年每亩补贴30元提高到48元,省按去年各市、县(市)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521225万亩下达补贴资金,计250188万元(具体见表)。要确保补贴标准全省统一,下达到市、县(市)的补贴资金按到户面积兑付后有结余的,要保留在县级补贴资金专户,来年与省结算。

四、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市、县(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直补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全部兑付到农户。要建立健全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张榜公布或由乡镇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五、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今年粮食直补资金规模较大,省下达到市、县(市)的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两项直补资金要分别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专帐反映,单独核算。省粮食直补资金下拨到市、县(市)后,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专户划拨至信用联社资金兑付专户,并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户。

六、继续实行市、县(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各地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市、县(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市、县(市)长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分管领导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并审定本地区粮食直朴实施方案和办法,认真处理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确保本辖区内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兑付到户,坚决杜绝收回农民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农民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要加强粮食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使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兑付到户。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各级综改办、财政。农林、信用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补贴落实工作。市、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公正、透明、合理的要求,规范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要实行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要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补贴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县乡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查处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的,对相关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在粮食直补政策落实过程中,各省辖市综改办要会同财政、农林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粮食直补工作结束后,要以市为单位汇总政策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综改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适当时候对市、县(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农村综改办  省财政厅   省农林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粮食 补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市、县(市)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325印发

共印400

附件2

常州市2008年粮食直补核定面积情况表

单位:万亩

地 区

水稻直补

农资综合

备 注

金坛市

30.55

46.15

 

溧阳市

57.61

77.88

 

武进区

28.09

51.42

 

新北区

17.87

20.39

 

天宁区

0.02

0.07

 

钟楼区

0.12

0.13

 

 

0.23

0.42

 

常州市合计

134.49

196.46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