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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养“三无”对象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福[2008]3

常财社[2008]12 



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养“三无”对象

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德安医院: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保障福利单位集中供养“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811日起,调整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德安医院集中供养“三无”对象的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三无”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费全部用于“三无”对象,使他们的生活进一步改善并有所提高。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调整  救济  标准  通知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2月4印发

共印15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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