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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财政厅复印转发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税〔2008〕1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石油 房产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00份     200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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