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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提供保障
发布日期:2008-02-2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我市遭遇罕见的暴雪灾害,对全市经济运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抗击雪灾,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应对措施。一是组织数据收集,及时上报灾情。雪灾发生后,财政部门及时与市应急办、民政、交通、绿化等单位和辖市区沟通,按省财政厅要求,将各地受灾情况、损失数据、财政救灾资金安排和支付情况及时上报省厅。二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根据我市受灾实际情况,积极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对我市拨付雪灾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其中市本级200万元。三是及时拨付资金,支持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灾情发生后,财政部门下达民政部门100万元专项用于救灾工作。对上级下达我市本级的200万元救灾款在第一时间转拨,动用365万元市长预备费支持公安、消防、公交、武警用于救灾抢险。四是严格落实救灾责任制。坚持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要求各级财政积极筹措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专项补助资金。五是组织各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迅速到位。22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于春节前下达各地,省级补助资金也于近期分配到各地。同时督促各地财政将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迅速下达到灾后重建第一线。六是加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抗灾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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