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市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500万元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以及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宣传与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二是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切实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三是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四是实行节能奖励制度。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