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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扶持政策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完善多项扶持政策,加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一是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生产性设备等,用于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核心竞争力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继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外贸发展结构。对获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的创建部门和园区,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当年出口增幅超全市平均增幅,且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研发项目给予奖励。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对获得商务部、江苏省、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安排专项经费整体宣传我市企业出口品牌;建立出口品牌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品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支持重点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策划、宣传和组织实施,搭建企业境内外参展和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推动的重点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国际展览会。五是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完善外经贸发展环境。专项支持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以及参与贸易壁垒调查等应诉活动。完善税务、海关、国检、外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各类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专题研讨和调研活动。专项支持外经贸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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