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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构筑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08-06-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援助,尤其是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以下简称“双零”家庭)就业困难问题。(一)援助范围。《意见》所指零就业家庭是市区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任何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零转移家庭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二)工作目标。《意见》要求各辖市、区要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确保落实”的要求,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每户至少1人就业,零转移家庭两个月内每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消零。(三)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双零”家庭成员。用人单位招收“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在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每招收1人可给予1000元的奖励。二是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各部门要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三是鼓励“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及创业能力的“双零”家庭成员,扶持他们实现自主创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收费优惠、税费减免。四是鼓励“双零”家庭成员灵活就业。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加工小作坊等多种形式,引导“双零”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五是积极组织“双零”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免除“双零”家庭成员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费用,并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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