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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空间
发布日期:2008-11-0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出台《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市有优势的企业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一)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一是鼓励企业开展境外非贸易投资。重点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境外自然资源、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设立研发中心、收购境外品牌、参与境外开发园区建设等,按中方投资额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开办费用补助。(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大力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我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领域和份额,鼓励企业开拓各类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尤其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设备输出项目。一是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其完成的营业额完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大项目,按已开工单体项目合同金额额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企业以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形式承揽项目的,每个已开工的总承包项目按合同额进行奖励。同一企业享受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2万元。(三)对外经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工程展览和国际工程项目投标的,给予摊位费、标书购置费50%的补贴。(四)积极开展外经项目推介活动,对重点国别、重点地区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推介活动,经费控制在专项资金总额10%内。(五)组织“走出去”实务培训班;加强“走出去”服务平台建设,为外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创造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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