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财税〔20093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各区财政局、发改委,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苏财税〔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常州市发改委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企业所得税 优惠 目录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112日印发

共印30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税 务 局

江 苏 省 地 方税 务 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财税〔200840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各地应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政策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目录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3印发

共印260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改   

 

财税〔20081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点击打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优惠△ 目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310份       200899日印发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