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