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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7月1日起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品种

目前,我省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类。产品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二、补贴时间及对象

200921日至2013131日在江苏省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家电下乡中标型号产品的我省农民。

三、办理程序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

农民持身份证号、户口簿、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扑账号)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

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

3、销售网点应在税务发票上应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

卡、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4、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额。

(二)补贴兑付程序

从七月一日起全省实行“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的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1、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商代

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编号、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扑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

2、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原件、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3、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资金使用档案。

(三)申报材料

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

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出具的证明)。

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

可用其他储蓄存折。

三、注意事项

1、农民朋友在我省实行简化补贴发放程序改革前购买的补贴产品时应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直接申报,可与当地财政所联系。

2、家电下乡产品规定了最高限价和中标限价是指销售商不得高于上述价格出售家电下乡产品,农民朋友购买时可以与销售商讲价。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3、江苏省农民可在省内跨市、县(市)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财政补贴。

4、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是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标型号产品,中标生产企业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

5、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商必须通过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网络以及商务部门“12312”举报投诉中心可以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利。

7、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宣传、经贸、物价、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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