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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0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096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并持有常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0981开始至20091031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组织

200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中级职称会计人员及各单位财务主管人员。

第二阶段:无职称及初级职称会计人员。

已参加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学习,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参加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11231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四、培训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中常见问题的评析;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资产收益管理;

4.相关法规:(1)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作为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予以登记。

2.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3.对以前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091031前参加常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网上学习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市财政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0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圆满完成。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86672801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会计 教育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714印发

   共印150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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