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
发布日期:2009-05-05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抑制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以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自200951日起,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按照新的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等别对应的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