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我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发布日期:2009-05-1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部署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2006年入学的二年级学生、2007年和2008年入学的一、二年级学生。其他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从2007年秋季开始执行。200911以后入学新生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将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差别化发放。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5月中旬前第一批国家助学金将发放到位。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