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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多项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09-05-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出台多项扶持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对吸纳企业实行金融支持。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鼓励大学生西部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支持大学生就业见习。在全市建立100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并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实训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技能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分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优先提供招录岗位。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今年418个招录职位中,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考的职位不低于80%。教育和卫生系统公开招收工作人员800名,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招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30%()实施就业困难援助。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单位录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低保和“双零”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时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实行100%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创业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对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软件开发、农业等产业自主创业的,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 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可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的,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家庭住址,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地成本。()鼓励勤工俭学。高校毕业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完善就业服务平台。采取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启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等举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免予行政处罚。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场以上,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入场。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户籍高校毕业生可将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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