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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出台十条措施加快工业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9-05-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鼓励有效投入。对当年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市重点工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和当年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0.5%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奖励。()培育成长型企业。当年纳税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工业新增长点企业,纳税销售收入增幅达全市平均水平、增量超过2000万元的,每新增纳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奖励企业500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当年企业纳税销售收入增幅达全市平均水平,且首次超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和1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推进产业集群。对当年新列入江苏省及以上的产业集群规划中明确的核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动品牌创建。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等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加快技术创新。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后,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节能降耗。设立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激励企业上市。在深交所中小板(包括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其中50%在向证监会报送材料后奖励,50%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上市筹资总额70%以上用于溧阳市域范围内投资的,将按上市筹资总额(包括再融资)每亿元奖励8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筹资金投入市域范围不足总额70%的,将根据投资比例和投向作适当奖励。()规范项目收费。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总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新型墙体建设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免,白蚁防治费和其他收费减半收取。()实行绩效奖励。镇每引进1个当年投资(规模工业有效投入中剔除土地投入)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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