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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建设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最高可获20万元财政支助
发布日期:2009-06-2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发布2009年市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对以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实行财政补助。一是农村供水工程。延伸或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提高自来水进村入户程度。其供水规模,生活用水受益农户不少于100户;农业生产供水、水源建设,用水受益面积不低于1000亩。二是乡村道路和桥梁设施:指行政村之间的道路,结合推进农村示范点建设村内道路,特别是建制村尚未通公路的乡村道路建设,道路长度不少于2公里;农村桥梁是群众生产、生活所急需的、未列入农桥项目库的桥梁。三是农村绿化:指有利于改善局部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小型公益林、草项目,主要是沿江、湖、路、河、渠、堤的防护林建设。凡符合补助范围的单位或农户,均可以投标申请项目建设,最高可获2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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