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自启动以来,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形势较好。我市家电、汽摩下乡可享受补贴的产品为: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计算机、空调、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摩托车。截至6月30日,财政部门已受理家电补贴申报4456台(部),申报补贴金额117.75万元,已补贴3930台(部),补贴金额103.1万元。受理汽摩补贴申报524辆,申报补贴金额208万元,已补贴524辆,补贴金额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