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金库”治理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市、区两级自查单位共计1406户,其中:市级单位400户。自查覆盖面达100%。汇总显示,单位“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为: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已按规定要求于6月30日前全部进行自纠。 下一步,将巩固成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