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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发布日期:2009-07-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财政部要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二是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三是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四是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五是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我省已从2007年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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