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2009年的每人每年720元。省财政安排奖励补助经费9000万元,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奖励经费的发放给予补助。经审核确认,2009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35.84万人,兑付奖励扶助金2.5亿元,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奖励对象15.18万人。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