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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四项政策措施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9-08-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出台四项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扶持自主创业。出台《常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种植、养殖或加工业等的自主创业城镇或农村残疾人,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的补贴。自主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按获表彰级别(市、省、国家)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和5万元。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二是购买公益岗位。通过财政出资购买,为残疾人提供90个公益岗位,选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适量残疾人亲友,为市区残联协会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实行全工作日上班制,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缴纳五金。三是实施助学奖补。对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父、母是残疾人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000 元,其中贫困家庭年补贴 1500 元。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凭学校收据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2000元,其中,低保家庭的盲生每学年增加 1000 元。就读各类成人高校、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取得毕业证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500 元。被评为市、省优秀学生的残疾学生凭获奖证书一次性奖励500元至1000元。四是启动“三进”活动。对各类有康复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启动康复指导进家庭、辅助器具进家庭、康复知识普及进家庭活动。完成年度康复指导训练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500元进行补贴;辅助器具进家庭按人均1500元标准配发。对年龄在7-59周岁之间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中心以有偿、低偿、无偿等形式提供生活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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