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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阶段性降低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日期:2009-11-1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批准,从2009711231,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不变。具体为:20091112月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2009710月未缴纳的企业,118日前暂缓征缴,119日起恢复征缴,其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2009710月已缴企业,其1个点的费率相应金额将于年内予以退回。据测算,此举可为企业减负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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